关于深圳宏润众达电子围栏诚招全国各地代理商之协议_深圳宏润众达科技有限公司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中文版本 | English欢迎光临深圳市宏润众达科技有限公司!
400 859 1698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 859 1698

深圳市宏润众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民乐工业区D栋6楼
全国统一热线:400 859 1698
传 真:0755-21042964
邮 编:518109
信 箱:szhrzdkj@163.com

公司新闻
首页 > 工程服务 > 公司新闻
关于深圳宏润众达电子围栏诚招全国各地代理商之协议
2014-09-03 14:48:00 admin

合同编号:20100101

甲方:深圳市宏润众达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产品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代理区域

1乙方于 日至 日期间,在 中国 销售甲方的HR-CSD系列电子围栏控制器及周界材料。

2乙方必须根据合同规定的代理区域销售甲方设备,任何跨区域的销售必须征得甲方的事先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已有甲方确认的经销商区域直接或间接地销售同一商标的产品,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取消代理商资格。

3甲方有责任在乙方的销售区域内协助乙方开展销售、分销经营活动和网络建设。

二.销售目标

1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代理甲方产品的总销售额必须达到壹佰万元/年。进货次数不限,前六个月进货总量不限.

2乙方需现款提货,甲方接到乙方的货款后,即将订单中全部产品7个工作日内发往乙方指定的地点。以后每批均现款提货。

三.销售价格

1产品的市场价格及工程商经销价,由甲方制定并且有权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调整价格,乙方有义务遵照执行。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甲方的市场统一价格,同时为确保市场稳定和乙方的正常的经营利润,乙方不得低于产品的零售进行终端销售。

四.产品质量

1甲方有义务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和企业生产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属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引起无法销售的,由甲方负责调换和处理。

五.售后服务

1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协助乙方回答消费者提出的有关产品功能、原理、使用方法及质量等专业性比较强的问题。

2乙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配合一名专业的工程师,专门接听工程商咨询电话,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以期获得更丰厚的市场回报。

六.定货程序及运输方式

1乙方每次定货均需提前5-7天向甲方提供“订货申请单”,具体注明:定货品种、数量、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等。

2货品由甲方负责运送至乙方指定的物流公司,乙方没有指定时,甲方本着安全、快捷、方便、经济的原则代为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3收货时,乙方应确实清点数量、规格,确认后,乙方负责人或委托人应在甲方开具的“收货确认书”上签字或盖章(或附件的固定格式),并传真给甲方,签收前若产品数量、规格与定单不符,由甲方负责,签收后若出现产品数量、规格不符,由乙方负责。

七.付款期限

1乙方订货,必须是先款后货。如乙方不能满足这一条件,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

2乙方订货品种及数量要提前5—7天通知甲方,并汇款到甲方账户,甲方予以及时发货。

八.退换货

1只有在以下2种情况下,可以退货:

A:经甲方质检部门书面确认甲方产品出现问题。

B: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同。

2所有退、换货须经过甲方同意并在退、换货申请上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所退换货物的数量不能超过最后一批进货的数量。

3经批准的退货由甲方收货后进行清点,以实收数目为准。退货中发现的空包装、污染、拆改原包装规格的不予计数。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合同,不履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违约方须依法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并向守约方支付总标的5%的违约金。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直至追究乙方赔偿涉及到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提供不实的申请资料或以欺诈手段取得经销资格的;

2)制造、销售假冒深圳市宏润众达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

3)乙方连续两个月未与甲方发生正常业务往来的,被视为自动放弃其经营资格;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停业的;

5)被司法机关勒令终止营业的。

3.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提前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结清全部货款。乙方如因歇业、停业、组织变更或其他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本合同属合法终止。

4.凡因本合同所发生的经济纠纷,以协商的形式友好解决,若协商未果,双方均同意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未尽事宜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深圳市宏润众达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电    话:0755-61582361 电    话:

传    真:0755-61582361 传    真: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民乐工业区D栋6楼 地    址:

日    期: 2010 01 01 日                日    期:

总经理:                                       总经理:

公    章: 公    章:


成功案例
更多>>